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臨僱管理員-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甄選公告
機關名稱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官職等
無
職系
職稱
臨僱管理員(家庭教育專業人員性質)
名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應徵開始日期
110年4月9日
應徵截止日期
110年4月19日
資格條件
性別不拘,凡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1.具大學以上(含)學歷及具有「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2.具備電腦文書操作基本能力。
3.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
4.具有家庭教育或學校工作之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執行家庭教育專案(如親職、情感、多元文化、宣導等)預防推廣及資源整合業務。
2.辦理家庭教育績優評選業務。
3.協助辦理配合教育部政策專案。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5樓)
連絡方式
1.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19日(周一)中午12時前將齊全的相關應徵資料,以掛號郵寄送達「(10457)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5樓/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臨僱管理員(家庭教育專業人員性質)』)報名,不以郵戳為憑,且逾期不予受理;另維面試公平性,資料請勿親自送達本中心。
2.應徵資料
(1)報名表。(請以正體字詳細填列,並貼妥照片;另外請將本檔案E-mail至loolin@mail.taipei.gov.tw)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教育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影本。
(4)個人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5)良民證證明。
(6)自傳、對本項職務之個人工作展望(共500字以內)。
(7)與本項職務工作項目相關之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3.以上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完成報名程序者由本中心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及其他事宜將於110年4月23日(周五)前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25419690分機824林組長。
4.甄選方式
(1)本中心就書面審查合格並符合本中心需求者辦理面試。
(2)錄取方式,依面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者(80分),得予從缺,再次辦理甄選。
5.甄選結果:錄取者以電話通知。
6.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俟簽奉核准後,接獲本中心通知,再辦理報到事宜。並須繳交健檢證明。
備註欄
1、 本工作為教育部110年專案補助,進用期程原則為110年5月初至110年12月31日止,為定期契約,屆時應無條件離職。
2、 每日工作時間按政府機關作息上下班,每日8小時;以月薪計酬,每月34,916元;依勞基法規定享勞保、健保、勞退;年終獎金部分視政府規定情形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