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徵才

約用人員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其他人員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1

不拘

90-屏東縣

110/12/30~111/01/06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並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應考資格。
(2)口語表達及溝通能力強,具服務熱誠,且有社會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佳。
(3)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 Power Point)等文書製作。
(4)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述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僱用)。

工作項目:

(1)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含個別化親職教育計畫及與家庭教育法第15及16條有關事項)
(2)辦理個別化社區網絡參與合作、跨體系轉介網絡聯繫及強化親職教育知能訓練事項。
(3)個管案家聯繫支持及追蹤志工輔導員家訪、電訪、校訪等情形及檢視紀錄表撰寫。
(4)配合市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業務本中心彙辦行政窗口
(5)保護性相關業務本中心行政窗口
(6)家庭教育412-8185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志工排班管理、諮詢輔導事宜(含諮詢專線系統維護、志工督導培訓研習)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
電子地圖

e250006@oa.pthg.gov.tw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 本職缺為教育部111年專案補助人事費進用,進用期程為111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半年一約,次年度續約與否依教育部經費補助情況及錄取人員業務表現另簽訂契約,如績效不彰得予中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本職缺採郵寄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1年1月7日前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家庭教育中心),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姓名)」,寄送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者不受理。
(3)應檢附表件:
a.報名表(含相片、簡要自述),須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b.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d.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證照、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e.男性需繳交退伍令。
(4)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5)經甄試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6)本次視甄試成績得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7)報名者所檢附相關證照如經查明為偽造,將取消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8)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8-7378465轉15。
(9)備註: 無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詳情請見: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7e%ef%bc%85%ef%bc%85%ef%bc%84%ef%bc%85%ef%b8%bf%ef%bc%84%ef%bc%86%ef%b8%bf%ef%bc%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