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與家庭專業實習

實習目的


本課程是針對兒童與家庭學系大三升大四學生所設計,目的在提供學生與相關專業機構接觸之機會,其主要的目標如下:
(一)提供學生將課堂所學之理論與能力應用於實際工作場域。
(二)協助學生認識並發展未來生涯所需的基本專業技能,包括了解自己在該行業所應具備的能力,知道溝通能力的重要、學習承受壓力、在期限之內完成任務等。
(三)讓學生了解相關專業機構在提供服務或執行工作時可運用的資源網路。
(四)協助學生在兒童與家庭及相關領域建立專業的認同。
(五)提供實習機構觀察與評估未來可能的聘僱人才,並藉由新人、新點子的加入,拓展原有的專業服務工作。

課程內容


(一)實習時間及時數:

本課程的實習安排在暑假期間進行為原則,實習時間以每週40小時至少為期4週,並達160小時以上,實際實習總時數以與機構約定訂定之。上班時間作息比照實習機構專職人員,每日最高以8小時計。若為住宿型之營隊,採計之時數與學校督導討論之,每日最高以12小時計,每週上限以40小時計。實習時數遵照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如有特殊需要,得另行約定工作時間,再以例假、休假、或補休方式調整工時。實習中之學生得以公假返校參加期中團體督導。實習期間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停班,不需補回實習時數。暑期實習開始之日期從本校暑假開始日期起算,至當年度8月31日止。如因機構特殊需求,由實習生提出書面申請,經本系專業實習委員會同意,可酌予調整。

(二)相關作業與報告:

1.實習計劃書:
學生於進入實習機構前,必須與學校督導老師進行實習前個別討論,繳交實習志願資料表與實習計劃書草案,實習計劃書內容必須包括:
(1)實習動機。
(2)實習目標。
(3)實習內容:
實習期間,學生得在實習工作項目中,選擇一項重點,做為實習期間的 重要工作。並將其規劃、發展成為一項具體的方案。方案可包括機構現有計劃的發展與延伸、針對社區推廣活動的設計,或是對某一主題的深入探索。<'
(4)實習前的準備:
A.修過的課程。
B.相關的經驗。
(5)對自己及機構期許。

2.實習週誌:
學生於實習期間,必須逐週完成實習週誌,記錄個人的工作內容,並對個人覺得最特別或最有收穫的事項加以描述與分析。實習期間若機構督導有要求,應逐週繳交實習週誌給機構督導,並完成機構指派之工作。

3.實習心得分享:
實習結束之後,學生必須於指定時間呈現暑期實習之心得,並闡述實習期間的經驗及實習機構的運作方式,與同學交換意見。

4.實習總報告:
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統整實習經驗與相關理論架構做成報告,報告中亦可包含實習期間自行設計與執行之方案或活動,於實習心得分享後之指定日期繳交。

(三)專業實習的評量:

本專業實習的評量分為實習計劃書10%、實習表現70%(學校督導評量:實習週誌、團體督導、實習訪視、出席參與50%;機構督導評量50%)、實習成果20%(口頭報告50%、實習總報告50%)。

實習機構之選擇


為讓學生有更多不同體驗與學習,專業實習非工讀的延續,因此若為學生既有的工讀機構,不得作為實習機構。另外為維持成績公平性和利益迴避,三等親或利害關係人任職於機構內,學生亦不得於該機構實習。若違反前述規定,學生必須在系上通過的實習機構重新進行實習。

(一)當年度公告之機構:

修習本課程的同學,必須於實習前一學期,參酌系上當年度公告之機構名單,選擇希望前往實習的機構,並依系上規定的時間填寫並繳回實習申請表,逾期視同放棄本年度實習機會。

(二)學生推薦國內實習機構:

1.須為系上教師曾訪視之機構並初步核可推薦至實習委員會審查。
2.請先依評鑑情形篩選,幼兒園以近三年內通過基礎評鑑,公共托育中心或托嬰中心以評鑑甲等(含)以上為原則。且立案滿一年以上。
3.實習內容能符合課程目標。
4.實習機構有經驗適當的督導人員,負責指導評量學生在機構的表現。
5.實習機構願與學校事前溝通學生在機構中的實習內容與工作。
6.實習機構在實習期間願意與學校督導保持聯繫,注意學生的實習狀況,並於實習結束時填寫督導評量表。
7.學生推薦機構,請填寫學生推薦實習機構資料表,並備妥機構意願調查表(自本系網站課程資訊"專業實習"檔案下載),自行連絡機構,取得機構同意後,請機構填好機構意願調查表及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立案證書、簡介等交給助教回報。
8.一名學生限推薦一個機構,學生與實習機構確認上述事項並初步經機構同意後,經由本系專業實習委員會核定之。

實習流程安排


(一)由學生填寫3~5個預計申請實習的機構,實習機構之安排,由專業實習委員會依學生申請資料、在校成績、相關特殊需求證明及機構限額酌情排定。
(二)實習機構確定以後,由系辦公室行文至各實習機構,函請接受實習,經機構確認後學生不得任意更改。
(三)已分發機構實習之學生,除特殊情形經專業實習委員會核准外,不得自行更換。

學生職責及注意事項


(一)行前準備:

1.學生應在指定時間內繳交實習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逾期經公佈催繳資料不齊全者,當年不予安排實習。
2.實習學生請於實習開始前與機構督導確定實習日期、實習內容,並著手擬定實習計劃書。
3.在確定實習機構與實習日期、時間後,應儘速攜帶實習計劃書一份,與學校督導老師安排面談(5月15日前繳交實習計劃書完稿),並應繳交給學校督導老師和實習機構各一份。
4.實習機構已派定,學生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前往時,至遲應在實習前二週以書面報告向學校督導老師及助教,申請更改。
5.各機構實習同學應推派組長,學校督導老師或助教有事宣布時將透過組長傳達。

(二)實習中:

1.實習期間應每滿40小時繳交1份實習工作週誌,總實習期間共應繳交至少4份實習週誌。實習週誌需於實習每滿40小時後一週內繳交,以電子郵件傳送給學校督導老師。遲交者酌予扣分。
2.學生應參加實習前行前說明會及實習過程中的檢討會(團體督導會議),實習說明會及檢討會缺席者,每次扣實習總成績3分,超過二次以上者,實習成績以不及格論。
3.實習期間應遵守機構之人事規則,準時上、下班,並接受該機構主管及督導之指導。若實習期間缺席16小時以上,且未請假亦未補足時數者,實習成績以不及格論。
4.實習期間除意外事件或病假,不得隨意請假。若因故必須請假時,須以書面向機構督導及學校督導老師雙方請假,事後並應補足相關請假文件,並須補足實習時數。
5.遵守與學校督導老師約定之時間、地點,準時參與個別或團體研討。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者,須事先以書面請假,無故缺席者,學校督導老師得酌以扣分。
6.除了學校的學生平安保險外,本系額外替實習的同學投保意外傷害醫療險。
7.實習期間如遇到任何問題或困難,請務必與學校督導老師、助教或系辦聯繫。

(三)實習後:

1.請於實習結束後一週內寄感謝函給機構督導及相關指導老師,以表謝意。
2.同學於實習結束前將督導評量表交予該實習機構督導評分。
3.繳回經機構督導簽核之實習時數統計表、實習成果摘要表。
4.實習結束後,請儘速統整實習經驗,於四年級上學期專業實習課堂上呈現實習心得口頭報告,並依學校督導老師規定繳交實習總報告。

提醒事項:

實習期間如遇到任何問題或困難,請務必與學校督導老師、助教或系辦聯繫。請利用電話或傳真方式聯絡或E-MAIL,老師之E-MAIL帳號請見系上網頁。
陳玉青助教 電話:(02)2905-2502 傳真:(02)2902-1173
暑期上班時間:每週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00至下午4:30
若發生重大緊急事故,但聯絡不到系上人員,請聯繫本校教官室,尋求協助。
如果在校外實習遭遇到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可請求校方及系上支援,軍訓室電話(02)2905-2885,24小時校安行動電話:0905-29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