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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109年度「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甄選公告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109年度「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7條。

二、甄選職務: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三、職務內容:推展家庭教育相關業務。

四、工作地點: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4樓-大觀國中內)

五、學    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學士以上學位)。

  • 徵才條件:
  1. 須具備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證照。
  2.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積極進取。
  3. 須具備資訊能力、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word、excel、powerpoint)。

七、報名方式:

  1.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22曰止(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

  齊者恕不受理)。

  1. 意者請備齊報名表及證照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檔)逕寄「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

  心-楊小姐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4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應徵「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 甄試: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正取1名,

       視情況備取1-2名。

九、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選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並依相關規定辦理進用手續。

備註:

  1. 本案為教育部專案補助之定期契約,採一年一聘,倘若教育部補助終止,屆時應無條件離職。
  2. 109年進用期程至109年12月31日止,待遇34,916。
  3. 聯絡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2)22724881分機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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