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109年度「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7條。
二、甄選職務: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三、職務內容:推展家庭教育相關業務。
四、工作地點: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4樓-大觀國中內)
五、學 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學士以上學位)。
七、報名方式:
齊者恕不受理)。
心-楊小姐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4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應徵「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視情況備取1-2名。
九、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選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並依相關規定辦理進用手續。
十、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