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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辦理109年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甄選公告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3條辦理。

  二、 報名事項說明如下: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8月20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逾期或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2、寄送地點:報名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寄「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楊小姐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4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二)報名資格: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學士以上學位),並須具備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證照。

  三、 甄試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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